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张晓卫发布时间:2022-03-07浏览次数:10

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科院〔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我校教科研部门,包含以开展高等教育研究或评价工作为主要任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处、所、室等部门)。

2.先进个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3.评选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4.评选工作贯彻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科研人员、教师的原则。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已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的集体和个人,今年不再申报。

二、名额分配

此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我校推荐申报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人。

三、申报材料

请有意向申报的集体或个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2310下班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汇总表(盖学院或部门公章)送至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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